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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院校的师资培养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发布日期:2022-01-21 17:10:29浏览量:1130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高职院校的数量、在校生规模、招生人数稳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7年,我国共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1346所,占到高等教育近一半份额,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近年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人才评价机制单一、培养过程注重学科导向、校企合作不深入不全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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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职业教育师资标准欠缺、教师队伍良莠不齐,难以胜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直接影响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质量。古语云:“教不严,师之惰”,如何从源头保障师资队伍建设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今年2月国家出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标准化建设。德国职业教育发展较早、经验丰富,被称为“德国的第二根支柱”,其双元制教育模式号称是国家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之所以能成功,除了德国本身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在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同时,德国更加注重培养一批教学能力强、知识丰富、技能过硬的优秀职业教师队伍。
德国专业化的教师培养制度和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研究和对比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路径,结合我国实际,探析德国师资培养对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启示,可为我国今后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一、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概况

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国家政府主导德国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进行了立法规定,实施了严格的职业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并在全国统一施行。1969年,德国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实训教师必须符合的人品条件和专业资质的要求进行了相关规定。1970年制定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和考核国家规范框架》,各州职教教师的培养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框架》的要求。

自2005年起,德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职业教育法案,如《职业训练法》《职业促进法》《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职业教师从业资格条例》等,对职业教育教师资质做了相应规定,确保了“双元制”体系的正常运行。

法律规定职业学校的教师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专业学习和实践,且经过国考严格筛选出来,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为职教教师的职业地位提供了保证,从而激发了人们从事职业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德国整体的职业教师师资质量。

二、职业教育师资采取专业化职前培养

德国在70年代开始在大学专门设置职教教师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开设有关课程并授予硕士学位。专业化的职前培养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入职业教师教育专业学习必须具备大学入学资格和至少具有与专业相关的12个月的工作经验或职业培训的受训者才具有进入职教师资培养计划的资格。也就是说,只有具有至少一年的企业实习经历的完全中学毕业生和在职业或完成中学获得上大学资格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才能进入大学接受5年的正规大学教育。根据德国联邦的有关规定,这个阶段由理论课程的学习和实习组成。理论课程主要分为第一专业、第二专业和教育类课程三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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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期间还要进行为期1年的企业实习。通过1年的企业实习受训者应获得本专业范围内的实践知识和技能、了解企业的组织管理和设施并学习合理的工作方式、熟悉学生未来的职业环境、了解企业的问题和社会状况。学习结束后参加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学位考试,即职教师资培养的第一次国家考试。

第二个阶段:为期2年的教师实习阶段,主要是在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进行。根据有关的规定,在实习期间实习教师在有经验的老教师指导下上一些课。通过各式各样的教学活动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以及专业学科知识结合起来,使他们具备在职业学校做教师的基本素质,有关内容包括了解学科教学。

掌握专业教学法和相关专业的工作方法;学会计划、准备、组织和评价课堂教学等。在实习结束后需要得到职业院校教师的评语认可,并且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职业教师资格。

三、职业院校教师职后进修多种形式培训

德国有严格的教师职后进修制度,进修培训与教师的经济利益有关,一般教师带薪参加培训,经过进修之后可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变教师的职务等。根据联邦各州的法律规定,职教教师参加职后进修培训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教师每两年进修一次,培训的所有费用均由教育部承担。

职教教师职后进修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州文化部组织,要求职教教师通过培训,掌握新学科的内容、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以及掌握小组工作的方法。
二是由地区政府组织,主要是相邻学校的联合培训,由地区培训局的工作人员负责教师的培训。
三是学校自行组织,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创办不同的教师进修课程,按专业组进行,从而编制进修的内容、形式和方法,选定教材,培训并组织考试。教师的职后进修培训伴随着教师的一生,为教师成长提供了能力提升的机会。

四、国内高职院校师资培养现状

目前,我国并未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开设相关专业,也未出台对应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因此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来源于非职业教师专业。
各高等职业院校在招聘教师时对学历学位没有统一标准。
有些条件好的职业院校招聘时规定需要博士学历或硕士学历加副高职称,但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招聘只要求本科,甚至有些专科毕业的学生也能做职业院校教师。
职业院校招聘新教师时对企业工作经历没有硬性要求,大部分职业院校的新教师都是应届毕业生,普遍缺乏企业项目开发实践经验,对从事的专业教学对应的职业岗位任务不清晰,专业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不熟悉。
同时,职业院校新招聘的教师缺乏教育学相关知识和教学实习环节,大部分职业院校的新教师都来源于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缺乏系统的教育学与心理学相关知识,也未经历教学实习环节,缺乏教学实习经历。
大多数高等职业院校先招聘教师,然后送教师去具备高校教师培训资格的院校进行教育学与心理学课程的短期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证通过率接近100%。
鉴于上述种种现状,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现象特别严重,整体师资力量不强,难以胜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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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我国高职院校师资培养的启示

(一)师范院校试点开设职业院校教师培养专业
可以尝试在各省的师范大学或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职业院校教师培养专业,制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的专业标准,探索职业院校教师培养专业化途径和经验,结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证,从根源上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质量。
(二)建立高等职业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由于我国还未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从而导致各职业院校教师准入门槛参差不齐。
我国现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无法反映获证者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教学能力。因此有必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等职业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从而提升职业院校教师整体质量。
(三)加大在职教师培养力度构建教师培训进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国家于2016年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
各省市需根据文件要求,在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安排、体系建设、监管评估,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同时,要加强教师的境内外进修培训,提升教师国际化视野和水平。学校需建立教师境内外交流进修的保障机制,鼓励短期国内著名高校访学和出国交流学习,以项目经费的形式给予支持。
组织教师考取国际认可的职业证书和国际职业教师资格证书,促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与国际接轨。
(四)职业院校职称评审制度需体现职业能力导向
职称是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职称晋升也是学校教师追求的目标和指挥棒。但是目前的职业院校职称评审指标难以评价教师与职业岗位相关的实践项目开发所需知识与技能。
因此在职业院校职称评审指标中各省市、各校可针对不同职称分别加入业内公认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证书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这根指挥棒的作用,以激发教师主动提升实践项目开发能力的积极性。

六、结 语

德国的职业教师培养具有该国的特色并且非常成功,但是每个国家职业教师培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由该国的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社会观念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我们在职业教师培养过程中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但不能简单照搬,而要结合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省市和学校三个层面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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