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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优化职教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

发布日期:2021-12-29 09:42:58浏览量:525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优化职教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加大对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企业的激励。

据新华社消息,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于12月20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强调职业教育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进一步明确对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措施。增加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享受税费优惠。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此外,修订草案进一步优化了职教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2019年12月,教育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2021年6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之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

关于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修订草案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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